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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西咸新區戶外廣告資源合理有效利用,根據《陜西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管理辦法》(陜財辦綜〔2017〕79號)《西咸新區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設置管理辦法(試行)》(陜西咸辦發〔2020〕6號)等有關規定,參照《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空間使用費收費標準》,制定了《西咸新區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收費標準(試行)》現公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按照《西咸新區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設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本標準適用于西咸新區城市建成區和實行城鎮化管理的其他區域設置的商業廣告。
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范圍內設置廣告牌等非公路標牌的,按照公路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設置公益廣告(公益廣告兼商業廣告的除外)和臨時戶
外廣告,不繳納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
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在其經營(辦公)地合法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上,設置用于表示名稱、字號、商號的牌匾、標識,不屬于戶外廣告設施,不收取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
二、收費性質和名目
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屬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同級財政。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具體征收管理辦法由新區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包括公共戶外廣告經營權有償使用收入和公共空間有償使用收入。公共戶外廣告經營權是指利用城市道路、橋涵、廣場、公用設施等公共載體設置、經營戶外廣告。公共空間使用權是指利用私有產權的建(構)筑物等非公共載體設置、經營戶外廣告。
三、收費途徑和期限
利用公共載體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公共戶外廣告經營權的,經營權人應當按成交價繳納公共資源有償使用費。利用非公共載體通過申請取得戶外廣告設置權的,設置權人應當按照規定標準繳納公共空間有償使用費。
對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公共戶外廣告經營權的,招標、拍賣的底價不得低于按照同類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收費標準(基準價格)計算的價款。設置期限一般為三年,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對通過申請方式取得戶外廣告設置權的,設置權人應按規定收費標準計算繳納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設置期限一般為一年,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四、收費類區劃分
戶外廣告資源收費實行分區分類管理,對法律、法規和新區管委會確定允許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和類型,劃分為一類區域、二類區域、三類區域和若干類型。
一類區域包括能源金融貿易區建成區范圍和機場、高鐵站規劃區,二類區域包括各新城建成區范圍,三類區域包括各新城、園辦建成區以外實行城鎮化管理的其他區域。新區建成區范圍按照相關規定實行動態調整,以規劃部門最新調整為準;實行城鎮化管理的其他區域由各新城、園辦自行劃定并報新區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允許設置并實行分類收費的戶外廣告類型包括路牌廣告,立桿式、底座式(燈箱)廣告、實物造型廣告、樓體(墻體)廣告、樓體霓虹燈(投影)廣告,大型高立柱廣告、大型落地式廣告,大型LED顯示屏廣告、雙色LED滾動屏廣告,道路兩側和公共場所的燈桿、公交車站牌、候車亭等公共設施上的廣告。
允許設置戶外廣告的類區和類型以《西咸新區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為準。
五、收費標準
按照戶外廣告類區和類型劃分,不同區域和類型采取不同的收費標準。
六、執收單位
按照《西咸新區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設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各新城行政審批部門、園辦城市管理部門負責轄區戶外廣告設置審批,相應負責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的執收工作。
七、收費公示制度
該收費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試行兩年。
陜西省西咸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