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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非法集資案持續高發,老百姓頻頻上當。尤其是農民、務工人員、青少年、老年人和殘疾人等人群,他們欠缺金融知識,防御風險能力弱,難以辨別和抵制非法集資。什么是非法集資?它有哪些形式?如何識別防范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的定義和特征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省聯社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行為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征,具體為: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是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是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其中,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是否向社會公開宣傳,是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重要區別。
常見的非法集資形式
“近幾年,非法集資犯罪的手法不斷翻新,一些犯罪分子打著‘金融創新’、‘新業態’的幌子。”該工作人員表示,從種植養殖、養老度假、商品營銷、資源開發等“實體經濟”形式,向理財、基金、眾籌、期貨等純粹“資本運作”形式轉變,養老投資、消費返利、虛假收藏等新型犯罪層出不窮。
目前,常見的非法集資形式有:1.借種養殖、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吸收資金;2.以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誘騙群眾向指定的個人賬戶匯入資金,再攜款逃匿;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4.以投資養老公寓、養生度假的旗號,高利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5.以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6.以高價回購紀念幣、郵票等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7.利用民間 “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8、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電子黃金投資”、“教育儲備金”形式進行非法集資;9、假借P2P網絡借貸業務名義(理財資金池模式、典型的龐氏騙局)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10.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如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或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收資金。
如何識別防范非法集資
“要辨清和防范非法集資并不難,首先須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 ”該工作人員強調,要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其次,應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準;是否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是否承諾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再者,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因此,—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最后,還應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記者也提醒各位讀者,一定要增強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