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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是一種用人單位繳費,個人不繳費、只享受待遇的社會保險險種。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內容劃分基本上有3大類13個項目。

工傷醫療待遇
指工傷職工在搶救治療和職業病的治療過程中,在工傷保險定點醫院就診且符合國家規定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和門診費用不需要個人承擔。
住院伙食補助待遇
指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費用的補貼。
異地醫療的交通食宿費
指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
工傷康復費用
指工傷職工到定點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
配置輔助器具待遇
指工傷職工日常生活和就業需要,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符合國家規定范圍的假肢、矯形器及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停薪留薪待遇
指工傷職工發生工傷停止工作接受治療期間,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的待遇。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指在職工發生工傷以后,經勞動能力鑒定,傷殘達到等級的,按照不同的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的傷殘待遇。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指當工傷職工未達到退休年齡而勞動合同到期或者本人自愿解除勞動關系,因工傷醫療和就業的困難,給予經濟補償,按照不同的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一次性補償。(注意: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因不能解除勞動關系,所以無法享受此項待遇)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補助金
指職工因公死亡后,給予其直系親屬的經濟補償和喪葬費。

傷殘津貼
指工傷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的生活保障待遇。傷殘津貼是這部分工傷職工因無法工作而領取的替代性補償。
生活護理費
指工傷職工在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自主行動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依賴生活護理的費用,所以按月享受生活護理費用。
供養親屬撫恤金
指生活來源主要依靠因工死亡的職工并且因工死亡的職工生前所供養的親屬,按月領取的基本生活待遇。

(一)上述待遇,如果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規定負擔。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依法承擔。
(二)上述13項工傷待遇,并不是每個工傷職工都可以領。是否能領,能領多少,根據職工工傷傷殘等級來定。